2007年9月17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北京: 风险志愿服务 须签书面协议   
王娜

  据《北京晨报》 将于12月5日起施行《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安排志愿者从事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时,双方应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
  《条例》规定了应当签订书面志愿服务协议的五种情形:对人身安全、身心健康有较高风险的;连续三个月以上专职服务的;为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的;组织志愿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境外人员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
  《条例》规定,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应当根据需要为志愿者办理相应的保险;为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安全、卫生、医疗等条件和保障;安排的志愿服务活动,应当与志愿者的技能、年龄、身体等条件相适应,不得安排志愿者从事超出约定范围的志愿服务活动。(王娜)